中新网临汾1月22日电 (刘一长年)轰动全国的山西宇晋钢铁有限公司及17名被告人涉嫌偷税罪、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,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有果:判处被告单位宇晋公司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,判处罚金300万元;犯偷税罪,判处罚金18210.2064元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罚金18510.2064万元(其中,税务机关罚款12366.6782万元予以折抵)。
判处王明山、王文灿、侯林哲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2年不等,并处1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。
判处王海印、杨荫东、王建军等6名被告人缓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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